羅湖學校消防工程
2023-08-29 來自: 深圳市綜安消防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:246
(一)消防審核、驗收
1.學校內建筑應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、驗收合格。
2.已經消防驗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擅自變更消防設計,如變更應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。
(二)建筑耐火等級
1.學校內一類高層建筑耐火等級應為一級,二類高層及多層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。
2.屋頂采用金屬承重結構時,其吊頂、望板、保溫材料均應采用不燃燒材料,屋頂承重構件應采取外包不燃燒材料、噴涂防火涂料等措施。
3.學校內耐火等級低于二級的建筑,其允許層數、防火分區等均應符合 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的規定。
(三)建筑內部裝修
1.學校內建筑內部裝修應符合 《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》的規定。
2.建筑內部裝修不應遮擋消防設施、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,并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。因特殊要求做改動時,應符合有關消防規范和法規的規定。
3.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減少安全出口、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設計所需的凈寬度和數量。
4.無自然采光樓梯間、封閉樓梯間、防煙樓梯問及其前室的頂棚、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。
5.建筑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中庭、走馬廊、開敞樓梯、自動扶梯時,其連通部位的頂棚、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,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 B1級的裝修材料。
6.防煙分區的擋煙垂壁,其裝修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。
(四)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
1.學校內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應符合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、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等消防技術標準規定
2.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控制室,宜設在建筑物內的底層或地下一層,應采用耐火極限分別不低于3h的隔墻和2h的樓板,并與其他部位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。
(五)防火、防煙分區及建筑構造
1.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 500平方米,且每個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。
2.地下、半地下建筑內的防火分區座采用防火墻分隔,每個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 500m2。
當設置自動滅火設備時,每個防火分區的允許建筑面積可增加到1000m2。局部設置時,增加面積應按該局部面積的一倍計算。
3.防火分區按所附設建筑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(六)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
1.學校內建筑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。
2.地下、半地下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數目不應少于2個。但面積不超過 50m2,且人數不超過10人時可設1個。